也就是说,这些原本可以分离开来看待,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公私域分明。但在当下国内社会的氛围里,人们希望的则是用道德的威慑力来约束和控制他人私域的行为:失德的人理应遭受唾弃和惩罚,乃至社会性死亡。
然而,在一个复杂多元的现代社会,仅靠道德是不行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法律。只要不违背法律这条底线,他人无权干涉。否则,多元的社会却受限于一元化的道德红线,越轨的行为不被允许,社会统一化,看上去整齐,却势必会造成压抑、扼杀多元、减少包容。
这是一个明显的悖论:按说女权最终指向人的解放,它应当侵蚀家庭权威,削弱性压抑,容忍个体自由和自我表现。然而在我们当下,很多人权利意识的高涨看似激进,结果却是转身拥抱保守的价值观来捍卫自身的利益。这产生了一个吊诡的结果:现在的年轻人获取的信息越来越多,但他们在生活中的价值观越来越保守。
这也正是我们当下面临的困境:新的权利意识和旧的泛道德话语结合,造成了令人一言难尽的现状。虽然这无疑是集体主义瓦解之后,个人主义的胜利,但与此同时,这又回避了对背后那个权力结构的反思与批评,甚至当使用道德作为工具来攻击他人,实现自身利益时,对道德教条的不断重申,反倒巩固了那个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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