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係香港憲法,一個政權唔尊重及遵守憲法,咁政權亦無合法性可言!
政權一邊剝削香港人基本權利,但又要求香港人理行義務,有咁便宜嗎?
大家自己睇下以下有邊樣基本法權利得以全面行使、被保障?政府有遵守基本法嗎?
======================
《基本法》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 ( 我諗唔到呢條可以點破壞,但政府應該會諗到 )
第二十五條
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 警察知法犯法,放黑社會、福建幫、藍絲、癈老,濫捕青年 )
第二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 任意 DQ )
第二十七條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 ❌ 言論、新聞、集會、遊行、示威自由受剝削,不需要解釋 )
第二十八條
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禁止對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 ( ❌ 警察施行酷刑 非法逮捕、拘留、監禁 )
第二十九條
香港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侵入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 ( ❌ 無搜查令、亂批搜查令,侵入居民住宅、屋邨私人屋苑、商場、餐廳 )
第三十條
香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關機關依照法律程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 ❌以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為借口,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
第三十一條
香港居民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遷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自由。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效旅行證件的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無需特別批准。( ✅ 香港政府歡迎香港人移民離開香港 )
第三十二條
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
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 ✅
第三十三條
香港居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 ✅
第三十四條
香港居民有進行學術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 ❌校長、老師、同學被白色恐怖威脅,校內校外失去言論及學術自由 )
第三十五條
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
香港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 ( ❌政府縱容警察阻礙巿民得律師保障,縱容警察犯法,阻礙香港居民起訴 )
第三十六條
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勞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護。 ✅
第三十七條
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願生育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
第三十八條
香港居民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保障的其他權利和自由。 (❓請補充 )
第三十九條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此種限制不得與本條第一款規定抵觸。 (❓請補充 )
第四十條
“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 ✅
第四十一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香港居民以外的其他人,依法享有本章規定的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 (❓請補充 )
第四十二條
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 ❌ 政府縱容警隊不遵守法律,破壞法治,但要求居民及其他人守法義務,不合情理法,可悲的笑話!)
香港金融銀行同路人
@HkFinanceFellow
政權一邊剝削香港人基本權利,但又要求香港人理行義務,有咁便宜嗎?
大家自己睇下以下有邊樣基本法權利得以全面行使、被保障?政府有遵守基本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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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 ( 我諗唔到呢條可以點破壞,但政府應該會諗到 )
第二十五條
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 警察知法犯法,放黑社會、福建幫、藍絲、癈老,濫捕青年 )
第二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 任意 DQ )
第二十七條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 ❌ 言論、新聞、集會、遊行、示威自由受剝削,不需要解釋 )
第二十八條
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禁止對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 ( ❌ 警察施行酷刑 非法逮捕、拘留、監禁 )
第二十九條
香港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侵入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 ( ❌ 無搜查令、亂批搜查令,侵入居民住宅、屋邨私人屋苑、商場、餐廳 )
第三十條
香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關機關依照法律程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 ❌以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為借口,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
第三十一條
香港居民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遷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自由。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效旅行證件的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無需特別批准。( ✅ 香港政府歡迎香港人移民離開香港 )
第三十二條
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
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 ✅
第三十三條
香港居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 ✅
第三十四條
香港居民有進行學術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 ❌校長、老師、同學被白色恐怖威脅,校內校外失去言論及學術自由 )
第三十五條
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
香港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 ( ❌政府縱容警察阻礙巿民得律師保障,縱容警察犯法,阻礙香港居民起訴 )
第三十六條
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勞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護。 ✅
第三十七條
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願生育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
第三十八條
香港居民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保障的其他權利和自由。 (❓請補充 )
第三十九條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此種限制不得與本條第一款規定抵觸。 (❓請補充 )
第四十條
“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 ✅
第四十一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香港居民以外的其他人,依法享有本章規定的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 (❓請補充 )
第四十二條
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 ❌ 政府縱容警隊不遵守法律,破壞法治,但要求居民及其他人守法義務,不合情理法,可悲的笑話!)
香港金融銀行同路人
@HkFinanceFel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