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епост из: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裁決
👤張(19) #1111上水
控罪:刑事損壞 #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上水新運路與掃管埔道交界,無合法辯解下毀壞政府一個金屬圍欄。(稍後更正已修改的控罪詳情)
—————————
以下是裁決結果:
-罪名成立‼️
法庭把本案押後至3月11日14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判刑,期間為還押看管的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黃國輝裁判官 #裁決
👤張(19) #1111上水
控罪:刑事損壞 #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上水新運路與掃管埔道交界,無合法辯解下毀壞政府一個金屬圍欄。(稍後更正已修改的控罪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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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裁決結果:
-罪名成立‼️
法庭把本案押後至3月11日14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判刑,期間為還押看管的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