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攬炒口號、為犯案者辯解 屬「宣揚恐怖主義」
七月一日銅鑼灣發生「刺警」後自殺事件。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星島日報》撰文,引用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指出有關行為屬於恐怖主義行為。她指出,《香港國安法》明文禁止「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有關罪行並不構成侵犯言論自由,並引用歐洲、英國及法國的反恐法例和案例指出,任何人公開為具體或不具體的恐怖主義行為辯解,即屬犯罪,而為恐怖主義行為辯解包括對有關行為作出正面評價、合理化、或頌揚美化有關行為,而為犯案者辯解亦可被視為恐怖主義行為辯解。
「刺警」事件發生後,銅鑼灣出現「獻花」現象,亦有人為「刺警」男子辯護,指有關行為不屬於恐怖主義行為。鄭若驊今天在本報撰文,反駁有言論指「針對平民發動的襲擊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