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暴力事件,也不能对围观群众苛责,毕竟只要动手基本会被定性为「互殴」而不是见义勇为,而中国的「正当防卫」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极其苛刻。法律是社会秩序的最低限,在被这样的法律所规范的社会秩序之下,人人危如累卵,在这种司法环境下,要求人们实践一种即便在正常社会中都算勇敢的行为(面对五六个暴徒,冲上去保护受害者),确实是过于苛责了。
我在做技术管理的时候,有个理念,「所有技术问题的根源,都是管理问题」。同样,在现今中国,所有社会问题的根源,都是法律和政治问题。
我在做技术管理的时候,有个理念,「所有技术问题的根源,都是管理问题」。同样,在现今中国,所有社会问题的根源,都是法律和政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