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监听
合法监听是以保护国民为理由所推行的必要之恶。执法机构根据法院命令或其他法律授权,通过服务商预留的接口,有针对性的监听个人用户,即为合法监听(lawful interception)。如果针对所有人,那么就属于大规模监控。
合法监听主要基于的法律文件是《网络犯罪公约》,签约国需要制定网络犯罪相关的法律,以及任何时间皆能联系合作机制的网络。签约者主要来自欧洲和北美,签署国也会将其本地化。
虽然俄罗斯联邦没有加入《网络犯罪公约》,但也签署了行政命令,引入了 СОРМ(SORM)体系。授权了监听电话、互联网,以及长期存储搜集到的各种信息权利。
合法监听的每次行动,都需要法院签署搜查令,理论上非常合法。只是俄罗斯数量有点多,在 2012 年监听的数量达到了 50 万,这年颁发了超过 10 万张此类搜查令。(所以这算是把针对性监控,做成了大规模监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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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监听是以保护国民为理由所推行的必要之恶。执法机构根据法院命令或其他法律授权,通过服务商预留的接口,有针对性的监听个人用户,即为合法监听(lawful interception)。如果针对所有人,那么就属于大规模监控。
合法监听主要基于的法律文件是《网络犯罪公约》,签约国需要制定网络犯罪相关的法律,以及任何时间皆能联系合作机制的网络。签约者主要来自欧洲和北美,签署国也会将其本地化。
虽然俄罗斯联邦没有加入《网络犯罪公约》,但也签署了行政命令,引入了 СОРМ(SORM)体系。授权了监听电话、互联网,以及长期存储搜集到的各种信息权利。
合法监听的每次行动,都需要法院签署搜查令,理论上非常合法。只是俄罗斯数量有点多,在 2012 年监听的数量达到了 50 万,这年颁发了超过 10 万张此类搜查令。(所以这算是把针对性监控,做成了大规模监控么?)
这种保护国民的好机制,我们中国也不能落下。但并没有什么法律提到合法监听的细节,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里只有一句:「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虽然合法监听不一定有法理基础,但有侧面信息,能证明合法监听有被使用。有个国家强制标准叫做 GB 33473-2016「即时通信业务HI接口总体技术要求」,其中的 HI 是指 handover interface。该接口与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的合法监听协议相同,都是提供给执法机构的数据接口。
然后还成查到用到了 HI 接口的专利, 比如中兴申请的《通过移动终端监听短信业务的方法、系统及监听中心》《一种监听ip域通信的方法与系统》,以及华为申请的《一种合法监听的方法、装置和系统》。说明应该有人在使用「合法监听」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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