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注意!
#这些省市明文规定“痛经假”、每月30元及以上“卫生巾费”# 】1、1993年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规定,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妇保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休假。
2、截止2018年,包括北京、上海、河南、广东、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至少十余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根据各地规定,女性在“特殊时期”可享受的假期普遍在1到2天。
3、从2015年11月1日起,河北省女职工卫生费由每人每月4至6元提高到30元,全省近500万女职工受益
经省政府批准,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从2015年11月1日起,提高我省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至6元或相应的卫生用品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30元或相应的卫生用品,劳务派遣女职工由用工单位随本单位女职工执行。
4、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加入了“痛经假”,《规定》提出,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给予1至2天的休息时间。
5、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也提出,对经期女职工,规定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2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2天。
6、在河南,2018年11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除了规定女性职工可享受“痛经假”,还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
7、《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总工会关于提高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根据湘人社发〔2020〕10 号文件通知
2020年3月8日起,各企业女职工卫生费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由企业发放。
8、黑龙江:明确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35元
《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经期卫生费用发放标准。规定用人单位每月向女职工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用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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