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动妇女节历史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源于妇女的反抗和罢工活动,最早可追溯至1848年。此年,美国禁止妇女就反奴隶制公约发表言论激起广大妇女的愤慨,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Elizabeth Cady Stanton)和卢克丽霞·莫特(Lucretia Mott)聚集数百人参加在纽约举行的美国首届妇女权益大会。 她们在《情感宣言(Declaration of Sentiments and Resolutions)》中要求妇女享有公民、社会、政治和宗教权利。
1857年3月8日,纽约市数百名服装业女工上街游行,以抗议恶劣的工作条件,要求改善工作条件,实行10小时工作制,实现妇女平等权利,她们的队伍被警察强制驱散。
51年后,1908年3月8日,15000名纽约服装业女工为纪念51年前的行动,再次走上街游行,要求改善工作条件,拥有选举权,禁止血汗工厂和使用童工。此中,美国共产党成立全国妇女委员会。同一天,纽约东部的妇女社会党组织了争取选举权的示威。此后,美国社会党把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宣布为国家妇女节,并且组织纪念活动。
1909年2月28日,芝加哥女工为庆祝第一次国家妇女节,举行过示威游行。
1910年的国际妇女代表会议上,德国社会主义政党领导人克拉拉·蔡特金受1908年纽约女工罢工影响,提议把美国妇女举行游行示威的3月8日这一天定为国际妇女节,以后每年3月8日各国妇女都将为所有妇女争取平等权利而斗争。在她领导之下,这一年在哥本哈根第一次庆祝国际妇女节。
1911年3月19日,欧洲妇女第一次纪念国际妇女节,德国、丹麦、瑞士和奥地利的妇女都举行集会和示威游行。
1917年3月8日(俄历2月23日),彼得格勒受失业和饥饿威胁的工人与市民举行了大规模的集会和示威活动。
1921年9月9—15日,第二届国际共产主义妇女代表会议在莫斯科举行。为了纪念俄国女工在1917年二月革命中的英勇斗争,第二国际共产主义妇女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将3月8日这天定为国际妇女节。
1922年,中共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注妇女问题,向警予出任中共第一任妇女部长。
1924年,中国共产党在广州第一次召开“三·八”节纪念大会。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3月8日为妇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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