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國安案 第3天|法官裁定檢控無逾時 可控黎智英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黎智英一方在正式開審前,爭議控方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已逾時限,法庭無權審理。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踏入第3天審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就法律爭議頒下裁決,裁定控方檢控沒有逾時,批准控方繼續控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黎智英仍面對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日正式開審。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早前爭議,控方就首項控罪「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的檢控已逾時限,法庭無權審理。彭力陳,有關檢控與新聞自由相關,任何法律上對於被告權利的保障,包括檢控時限,必須得到法庭較寬鬆、對被告有利的詮釋。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反駁,黎串謀於兩年間持續發布至少169份煽動刊物,可被視為同一共同犯罪活動,故檢控時限應由串謀結束當天、即2021年6月24日起計算,而非被告於2019年4月1日首次犯法當日計算,故檢控沒有逾時;又強調串謀者有機會潛逃海外,若被告被帶上法庭時才算開始檢控,做法並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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