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生動源」成員被捕 #警方記者會 :
▍拘捕人數、身份、理由
➤拘捕3男1女,報稱皆為學生,約 16-21歲
➤拘捕理由:「組織、策劃及實施分裂國家行為(第20條)」、「煽動分裂國家(第21條)」
➤被問及是否針對「學生動員」,警方強調針對的不是特定團夥,而是行為
▍現時調查內容
➤警方指今次行動是針對被捕人士在國安法實施(7月1日)之後的行為
➤警方指相關人士在網上宣揚「香港獨立」的理念,包括有「香港共和國」、「團結香港獨立派行動」、「不設底線爭取香港獨立」等字眼,係「好明顯係分離國家既情況黎」
➤被問及被捕人有何具體行為構成「煽惑分裂國家」,警方指上述言論就涉嫌煽惑,因為「只要作出宣告,就已經係煽惑罪行」,「根據我地處理一般普通法情況下,唔需要證明佢(真係)煽動任何人做果樣野」、「同我地以往處理香港的法律係一致」
➤被問及被捕人有何具體行為構成「組織、實施、策劃分裂國家行為」,警方重覆係網上見到上述綱領、宣告「都講得好清楚點樣能夠達至香港獨立」,所以警方認為有可能干犯到「組織、實施、策劃分裂國家行為」。
➤再追問有咩具體行為,警方重複網上見到「有啲(分裂國家行動的)端倪」,所以展開調查行動,現階段仲係初步調查階段
➤證物:電話、電腦、一啲文件
▍被問及國安公署有無介入或行動行動
➤警方指「今次行為係我地國安處既行動,同其他組織無關」(依度既國安處應該係指「警察國安處」,因為記招警方代表係以「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出席)
➤對於早前有無跟蹤行動,警方指早前有無調查行動,屬機密資料,不便透露
▍被捕待遇
➤現時仍在初步調查階段,48小時後如何處理,要再與律政署討論
➤被問及「被捕後既待遇同以往有無咩唔同?」,警方指「我地處理國安法係用返一般情況去做(可以見律師),會跟循返既定程序」
➤被問及「4名被捕人會唔會提取佢地DNA?有咩用途?」,警方指跟返一般程序,即「如果係十年監禁以上既嚴重罪案,可以提取DNA」
▍如果係外國分部,或者外國宣揚信息
➤即使國外宣揚相關信息,香港警察有權去跟進調查(第36、38、43條實施細節)
▍拘捕人數、身份、理由
➤拘捕3男1女,報稱皆為學生,約 16-21歲
➤拘捕理由:「組織、策劃及實施分裂國家行為(第20條)」、「煽動分裂國家(第21條)」
➤被問及是否針對「學生動員」,警方強調針對的不是特定團夥,而是行為
▍現時調查內容
➤警方指今次行動是針對被捕人士在國安法實施(7月1日)之後的行為
➤警方指相關人士在網上宣揚「香港獨立」的理念,包括有「香港共和國」、「團結香港獨立派行動」、「不設底線爭取香港獨立」等字眼,係「好明顯係分離國家既情況黎」
➤被問及被捕人有何具體行為構成「煽惑分裂國家」,警方指上述言論就涉嫌煽惑,因為「只要作出宣告,就已經係煽惑罪行」,「根據我地處理一般普通法情況下,唔需要證明佢(真係)煽動任何人做果樣野」、「同我地以往處理香港的法律係一致」
➤被問及被捕人有何具體行為構成「組織、實施、策劃分裂國家行為」,警方重覆係網上見到上述綱領、宣告「都講得好清楚點樣能夠達至香港獨立」,所以警方認為有可能干犯到「組織、實施、策劃分裂國家行為」。
➤再追問有咩具體行為,警方重複網上見到「有啲(分裂國家行動的)端倪」,所以展開調查行動,現階段仲係初步調查階段
➤證物:電話、電腦、一啲文件
▍被問及國安公署有無介入或行動行動
➤警方指「今次行為係我地國安處既行動,同其他組織無關」(依度既國安處應該係指「警察國安處」,因為記招警方代表係以「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出席)
➤對於早前有無跟蹤行動,警方指早前有無調查行動,屬機密資料,不便透露
▍被捕待遇
➤現時仍在初步調查階段,48小時後如何處理,要再與律政署討論
➤被問及「被捕後既待遇同以往有無咩唔同?」,警方指「我地處理國安法係用返一般情況去做(可以見律師),會跟循返既定程序」
➤被問及「4名被捕人會唔會提取佢地DNA?有咩用途?」,警方指跟返一般程序,即「如果係十年監禁以上既嚴重罪案,可以提取DNA」
▍如果係外國分部,或者外國宣揚信息
➤即使國外宣揚相關信息,香港警察有權去跟進調查(第36、38、43條實施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