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所得資料好少。但書生必須強調同重覆:單純宣稱、言說、宣告相關言論,在普通法下絕不構成「煽動」。
1969 年 Brandenburg v State of Ohio 經典一案中,美國最高法院一早做出劃時代的判決,裁定言論若然沒有造成「即時及迫在眉睫的暴力行為」,那麼政府不能以煽動罪懲罰人民。
這個案例在普通法區具有約束力,更洐生成著名的「The Brandenburg test」,煽動罪必須考慮三個元素:(一). 言說者有煽動意圖、(二). 意圖是造成即時及明顯的危險、(三). 言論有「造成即時及明顯的危險」的(較大)可能性。
根據這測試,即使言論內容涉及暴力或違法行為,但沒有(可能)造成「即時及迫在眉睫的危險非法行為」,就不能僅僅因提倡使用暴力或違法行為就被定罪。
這是言論自由的基礎保障。如果國安法可以凌駕依個案例和衍生的原則,所謂的言論自由保障完全係蕩然無存,只係條文上的一堆廢字。香港以言入罪正式展開。(難怪李桂華指只要網上有人留言支持及鼓勵相關言論,都屬犯煽動分裂國家)
至於 20 條「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更加是指非單純言論的具體行動,意則不只要言說,還在實質進行相關行動才算是犯罪。單純以網上言論就控告 20 條,係正常法理下係講唔通。警方可能會及後搵更多證據去嘗試告。//
#書生百用 #國安法 #學生動源 #鍾翰林
https://www.facebook.com/makeinterestingreading/photos/a.2054575691478081/2721999918068985/
1969 年 Brandenburg v State of Ohio 經典一案中,美國最高法院一早做出劃時代的判決,裁定言論若然沒有造成「即時及迫在眉睫的暴力行為」,那麼政府不能以煽動罪懲罰人民。
這個案例在普通法區具有約束力,更洐生成著名的「The Brandenburg test」,煽動罪必須考慮三個元素:(一). 言說者有煽動意圖、(二). 意圖是造成即時及明顯的危險、(三). 言論有「造成即時及明顯的危險」的(較大)可能性。
根據這測試,即使言論內容涉及暴力或違法行為,但沒有(可能)造成「即時及迫在眉睫的危險非法行為」,就不能僅僅因提倡使用暴力或違法行為就被定罪。
這是言論自由的基礎保障。如果國安法可以凌駕依個案例和衍生的原則,所謂的言論自由保障完全係蕩然無存,只係條文上的一堆廢字。香港以言入罪正式展開。(難怪李桂華指只要網上有人留言支持及鼓勵相關言論,都屬犯煽動分裂國家)
至於 20 條「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更加是指非單純言論的具體行動,意則不只要言說,還在實質進行相關行動才算是犯罪。單純以網上言論就控告 20 條,係正常法理下係講唔通。警方可能會及後搵更多證據去嘗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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